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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6                               来源:教育部

教办厅函[2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布实施5周年。深入总结宣传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绩进展,对于营造更加良好的教育改革发展环境,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教育部总体宣传工作安排,现就各地各校做好相关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紧把握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5周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反映各地各校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达到展示成就、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凝聚共识、促进发展的目的。

  二、实施安排

  1.宣传时间。请各地各校从10月启动教育规划纲要5周年系列宣传工作,并持续到年底。

  2.宣传重点。全面总结本地本校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5年来取得的成绩进展,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工作的重视,突出本地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深入挖掘、采访报道本地本校教育改革发展典型;通过知名专家学者、教育部门和高校负责人、社会各界代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展示成绩、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正面引导舆论。

  3.宣传形式。主动加强与中央媒体及当地主要媒体联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多种媒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消息、通讯、综述、社论、评论、访谈、专家文章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宣传。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5周年宣传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回应社会教育关切、提升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的有力抓手,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把专项宣传与常规宣传相结合,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取得最佳宣传效果。

  2.务求宣传实效。突出本地本校特色,贴近舆论环境和媒体形态的实际,采用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活泼清新的群众语言,多搭建便于参与的互动平台,让人民群众既成为宣传的接受者,又成为宣传的参与者,确保宣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积极配合采访。中央媒体和主要教育媒体将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5周年进行深入采访,所涉地区和学校要积极配合,认真准备采访素材,积极推荐采访人选,主动提供采访线索,全面配合做好报道。各地各校总结宣传过程中,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或重大现实意义的典型,请及时提供我部,将协调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联系人及方式:钟贤坤(010—66096612)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