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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赋能中国宝武海外矿产开发教育培训出海”项目(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推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创新教随产出新模式,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加快建设能够伴随企业走出去的培训及人才培养体系,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规建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继续开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赋能中国宝武海外矿产开发教育培训出海”项目(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方向

按照中国宝武海外矿产开发教育培训出海需求,开展知识体系构建与一期开发资源的深化及出版转化、“中-几西芒杜矿业数字平台(学院)”建设、多元教学资源建设(包括矿山采发运核心岗位、ESG合规运营、民生福祉、中文学习、基础知识等方面)。

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1.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均可作为项目承接单位进行申报,鼓励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为联合体方式协同开展工作。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的最多不超过3家单位,牵头单位即为责任主体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基础,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按时完成项目的开发和交付,并对参与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3.申报单位应保证项目开发质量,并按照要求定期提交阶段性成果。

4.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邮寄至规建中心。

5.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规建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采用集中审核或通讯审核等方式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单位予以立项公示。

6.规建中心将与立项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负责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对未按期完成或交付不合格单位,将撤销其立项单位资格并公示。

7.支持单位负责提供数字化平台技术、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支撑。

8.按照“谁开发,谁拥有”的原则界定知识产权,项目单位间共建共享建设成果,规建中心面向社会推广。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老师  010-66093475  lsh@csdp.edu.cn

2.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15层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邮编:100044)


附件:“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赋能中国宝武海外矿产开发教育培训出海”项目(二期)申报指南(2026).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