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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印发《“教育之弦”卓越创新伙伴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0-28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为更好地为中心合作伙伴学校及教育机构提供增值服务,中心制定并印发《“教育之弦”卓越创新伙伴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即日起实行。

 

“教育之弦”卓越创新伙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之弦”卓越创新伙伴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设立,旨在为与中心密切合作的伙伴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提供增值服务。

  第二条  伙伴成员实行分类管理:

  中心实验基地学校或参加3个(含)以上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综合确定)的学校,为AAA级成员。

  参加2个(含)以上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综合确定)的学校,为AA级成员。

  参加1个(含)以上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类型、规模综合确定)的学校,为A级成员。

  其他情况经中心综合研究后确定。

  重点项目的名单由中心研究确定。

  

第二章  加入条件

  第三条  取得伙伴成员资格的学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加入“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实验基地、“未来学校”项目实验基地等的学校,自与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自动加入联盟,至合作协议终止时自动退出伙伴(协议顺延除外)。

  2.参加中心实施或与合作伙伴联合实施的重点项目的学校,自与中心或合作伙伴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自动加入伙伴,至合作协议终止时自动退出伙伴(协议顺延除外)。具体项目名目由中心确定。

  3.参加中心重要合作伙伴项目的学校,经中心重要合作伙伴推荐,并由中心审批确认,自中心审批同意之日起加入伙伴。

  4.其他情况,经中心研究后确认。

  

第三章  增值服务

  第四条  联盟成员申请中心或重要合作伙伴实施的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资格。

  第五条  联盟成员参加中心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和培训时,享有优先资格(会议或培训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第六条  经捐赠方认可,伙伴成员享有优先获得中心及合作伙伴物资捐赠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AAA级成员每年可在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及相关重要网站、刊物等媒体平台进行一次宣传展示。对其他伙伴成员改革创新的重要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第八条  每年面向伙伴成员定向召开1-2次教育创新内部研讨会,根据研讨会内容邀请联盟成员参会。

  第九条  中心定期向伙伴成员发送内部参考资料,加强中心与联盟成员以及伙伴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条  伙伴成员参加中心举办或由中心重要合作伙伴举办的收取会议费、培训费的会议和中短期培训时,AAA级成员将在免费总名额内享有1-2个免费名额(交通、食宿费自理,先报先得),超出免费名额的予以8.5折优惠(如无免费名额,则享有8折优惠)。AA级成员享有8折优惠,A级成员享有8.5折优惠。其他服务的价格优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在中心官网开设专门栏目,为伙伴所有成员提供展示和服务的平台。

  第十二条  中心将不断完善面向伙伴成员的增值服务,并定期公布新开发服务项目。

  

第四章  资格确认与取消

  第十三条  经中心确认的伙伴成员,由中心发送确认书面或电子文件,并在中心官网公告。

  第十四条  伙伴成员资格到期后,由中心发送取消书面或电子文件,并将其从中心官网的相关名单中取消。

  第十五条  伙伴成员名单每两个月通过中心官网更新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