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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部分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各课题承担单位:

为严肃学风,规范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课题管理办法》,现对未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第一、二批未来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实验研究课题,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课题,学前教育智能课程建设课题进行撤项(名单见附件)。

凡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经费原渠道退回我单位账户。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各类课题。望各课题承担单位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强化课题过程管理,同时按要求退回被撤项课题经费。


附件:撤项课题名单.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