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总书记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商国是纪实
2026-03-1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6-03-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03-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6-03-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2026-03-12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闭幕 习近平等出席
2026-03-11教育时评:更好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
2026-03-10关于开展低空经济智慧学习工场/工信国际低空经济产业学院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2-04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双碳”行业产教融合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2-25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数智课程设计师”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2-24关于公布专业大模型(ICT/智能制造/数字文创)赋能AI+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
2025-12-02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学重大专项课题研究的通知
2025-11-25关于第二批新质生产力产教融合创新课题立项的通知
2025-11-11关于第一批新质生产力产教融合创新课题立项的通知
2025-07-31中心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
2026-02-13中心组织开展“巾帼绽芳华 礼赞新时代”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
2026-03-11党建引领聚全链,知识生产攀高峰——规建中心第二、第四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
2026-03-10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给您拜年啦!
2026-02-13中心召开2025年度总结表彰大会暨 2026年度新春团拜会
2026-02-10回望2025⑪丨党群连心绘温暖 同向同行筑未来
2026-02-09回望2025⑩丨积极拓展教育帮扶路径,全力助推教育援疆与乡村振兴
2026-02-09平台导入滇西大,打造发展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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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产教融合专家组赴滇西大指导工作
2018-03-21“教育之弦”卓越创新伙伴成员名单更新
2018-04-27中心印发《“教育之弦”卓越创新伙伴管理办法(试行)》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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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将第七条修改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五、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