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收官之年,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收官之年。
在这个关键之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教育统计制度落地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小编为大家梳理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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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1.持续落实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
各地要持续做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些列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继续做好《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宣传解读,及时总结《规定》实施中好的经验做法,鼓励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确保《规定》各项条款落实到位。切实提升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教育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2.严格执行好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是教育统计工作的基础制度。各地应结合今年统计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强化统计培训,确保各地各校准确理解指标内涵,正确使用系统软件,并视情况对各类学校开展抽查,切实提高数据源头质量。
3.着力完成好教育统计改革试点任务和专项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将此作为丰富统计数据、改进统计方式、关联统计台帐、优化统计服务、建设统计队伍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起责任,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为教育事业统计全面实现网络报送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同时,今年开展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人口状况和教育发展紧密相关,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4.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教育统计各项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流程、创新模式、制定预案,统筹安排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核查、汇总、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生产工作不断不乱,为战胜疫情,为教育系统“圆满收官”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第四期正式启动
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已经启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助力大家圆满完成教育部布置的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
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第四期8月15日启动,将在2021年5月31日前为广大教育事业统计管理者和工作者提供培训。
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是以满足基层统计人员和教育管理者在线培训需求为目的建设的全面、全时、全员信息化培训平台,也是支持教育统计工作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培训课程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指导下,依托百位教育统计专家,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复旦大学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基地和其他培训基地联合开发。经过五年的建设,平台共有培训课程70门143.5课时,涵盖教育事业统计“基础业务、政策法规”基础课程;“名师专家、统计专业、能力拓展、地方特色”拓展课程;更有“教育管理领导力、教育规划”管理类课程。
在线培训由复旦大学提供运行平台,并按照远程继续教育要求进行日常教学管理服务。
经过2016年试运行和2017-2019年三年的正式运行,共有54302人参加了在线培训,已有41630名学员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核,获得了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和复旦大学共同颁发的《教育事业统计在线培训合格证书》。
快来和他们一起学习,开启你的学习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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