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符号、代号;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构件危险性鉴定;5.房屋危险性鉴定;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2.增加了符号、代号一章;3.增加了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4.增加了钢结构构件鉴定;5.增加了附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6.以模糊集为理沦基础,建立了分层综合评判模式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地址渝中区人和街74号;邮政编码400015)
本标准参加单位是: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陈慧芳、戚正廷 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
附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