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规建中心函〔2018〕73号
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按照《关于开展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院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规建中心函〔2017〕49号)要求,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8年9月委托项目专家组开展了建设院校方案论证和遴选工作。按照“院校申报、综合考核、方案优化”的原则,综合考量专家组意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学校类型及专业领域等维度,确定8所学校为“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第二批建设院校(见附件1),其中本科高校6所,高职院校2所;2所学校为“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培育院校(见附件2)。
建设院校与培育院校应同北京金蓝无忧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步骤,按照选定的合作专业明确合作思路、配备相应资源、健全合作保障机制,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中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组织专家组对建设院校与培育院校分批验收。
附件1-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第二批建设院校名单.docx
附件2-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第二批培育院校名单.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