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规建中心函〔2018〕29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首批试点院校申报的通知》(教规建中心函〔2017〕58号)安排,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项目专家组按照“自主申报、校企对接、方案优化”的程序,综合考虑申报院校基础情况、申报方案和专家审核意见,确定辽宁科技大学等27所院校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试点院校(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试点院校按照申报方案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专家组将对试点院校的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审核,通过验收的试点院校将被确认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合作院校。
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本次未入选院校及其他有意向参与的院校可以多种方式自主开展合作,经专家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院校,将被逐步纳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
附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试点院校名单.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