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规建中心函〔2018〕88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切实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组织开展青少年实践与劳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党的教育方针明确要求,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青少年实践与劳动教育,对于增进青少年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切身体验,升华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真挚情感,增强青少年社会责任感,提升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选题
为更好体现青少年实践与劳动教育研究的系统性和开放性,研究项目分为委托研究项目和自主研究项目两类,两类课题题目均由申报对象自行拟定。
(一)委托研究课题
委托研究课题主要围绕青少年实践与劳动教育的基地建设、标准研制和实施模式等关键问题开展研究。
(二)自主研究课题
自主研究课题主要围绕青少年实践与劳动教育的主题内容、活动方式、组织管理等实践问题展开研究。
三、申报对象
1. 教育部或各地方政府认定的中小学实践与劳动教育活动基地、研学旅行基地和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中小学校等;
2. 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
3. 从事实践与劳动教育资源开发与服务的企业。
注:以上三类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1个单位牵头,合作单位不超过5个)。
四、申报和审批流程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委托中国现代教育研修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与劳动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承担该研究项目的申报组织、审核和实施管理等工作。
(1)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月30日,申报单位登陆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官网(www.csdp.edu.cn)完成网上申报;
(2)2019年2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研究院办公室,并将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命名格式:单位名称+青少年实践与劳动教育项目申请书)发送至邮箱:zhangsining@caace.cn;
(3)研究院收到纸质审核材料后一个月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要求;
(4)对于反馈修改合格后的申报材料,研究院将组织专家采用集中审核或通讯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予以立项公示;
(5)由研究院与课题承担单位和专家签订课题研究协议。
五、其他
1. 委托研究课题
委托研究课题主要由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申报,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论文、标准等,由“研究院”提供10—20万元资助金额,根据研究进度分批拨付。
2. 自主研究课题
自主研究课题主要由各类实践与劳动教育活动基地、中小学校和从事实践与劳动教育资源开发的企业申报,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课程资源、活动案例、论文等,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完成。“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自主研究的成果进行审核,并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六、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张思宁,010—66093499,18310797713;
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15层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请注明“青少年实践与劳动教育研究项目”申报组收),邮编:100044。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