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规建中心函〔2018〕67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新金融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首批试点院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规建中心函〔2018〕35号)要求,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项目专家组开展了试点院校方案论证和遴选工作。按照“自主申报、校企对接、方案优化”的程序,综合考虑学校平台建设条件、企业平台交付能力及专家意见,统筹兼顾学校类型、地域分布及专业领域的整体布局,确定14所学校为新金融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首批试点学校(详见附件1),其中本科高校12所,高职院校2所;5所学校为新金融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培育学校(详见附件2)。
项目发起与平台建设方汉唐教育集团应根据中心“大平台+”战略要求,发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等教育平台优势,建立开放共享的合作机制,丰富供应链资源,开发教师、课程标准,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搭建新金融人才培养的产教融合开放集成平台。各试点学校(包括培育学校)作为平台建设主体,应深化机制创新,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整合创新要素,积极参与统一教育场景构建,开放课程供应链建设,利用平台资源服务地方金融行业与产业发展;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落地。中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学校建设成效进行监测,符合建设方案、达到项目要求的试点学校将被确认为“新金融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学校”。
附件1-新金融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名单.docx
附件2-新金融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首批培育学校名单.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8年9月21日